闻采 | 大陆律师在台湾旁听庭审
这次来台湾,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去法院旁听庭审,根据台湾的法律规定,旁听也叫观审,没有特殊情况,案件都要公开审理,都可以观审。执业这么多年来,我上过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法庭,上法庭参加庭审已经成为我生命的一部分。不过,旁听他人开庭的案件却仅有两次,一次在香港高等法院,另一次就是在宝岛台湾。我旁听了台湾高等法院和智慧财产法院的五六件案件的庭审,听完之后,心里自然会跟大陆法院的庭审做一个对比。
跟大陆法院的庭审相比,台湾的庭审大概有这么几个特点:
一、开庭的公开途径不同
台湾的案件排庭一般都会在法院官网上公开,以备查询。当然,为了保护隐私的需要,公开的时候会简略一部分内容。
大陆的案件虽然也是公开审理,但是排庭信息一般不会在网络上公开。有的法院会在公告栏中公布一些案件的开庭,除此之外,旁听的人员需要得到一些“内部信息”,才知道哪个法庭在审理什么案件。
二、安检和进入法庭的方式不同
台湾智慧财产法院基本上不用安检,也几乎没有人过去旁听,我们过去旁听工作人员还特别诧异,问我为何来这个法院旁听,一般民众更喜欢去旁听一些刑事或者民事案件,我解释道:我是北京的知识产权律师(智慧财产权律师),所以比较感兴趣,他了然了。到点进入法庭即可,再也没有其他什么程序,不用被检查身份证或者检查包。
台湾高等法院进门工作人员会问你来做什么,我回答来旁听,就放行了。包需要过安检机,但也就仅此而已,没有其他安检内容了。
相比我们大陆的法院进门却很难,身为律师经过一段时间集体的争取,我们律师进门简单了很多,只需要用律师证登记就可以了,不用安检。其他非律师的人员进入法院,一般需要登记身份证、存包、过安检门、手检等程序,比较费时,法院的大门外也会因此常常排满等待安检进入法院的长队。有的法院即使是律师也不能随意进入法院,需要书记员出来接才可以,比如北京市高院——不知道他们对旁听人员怎么解决。
三、对当事人的称呼不一样
在台湾,开庭之前,庭办员如果发现有当事人没有到场,会到门外询问。台湾人说话声音都很低,但是到门外询问声音肯定要提高。他们会问:“某某先生,某某女士”,在名字后面一定会加上“先生、女士或者律师”等字眼,用以表示尊重。
大陆遇到开庭没有到场的情况,书记员也会出来询问,不过常常是扯着嗓子直呼其名:“某某,到了吗?”有的时候,对律师也会直呼名字,后面没有“律师”两个字。
其实,说话的语调、态度也不一样。台湾这边更显得沉静而有修养,大陆那边会焦躁一些。
四、法官、书记员的前面的牌子上会有名字
在台湾,法官、书记员和法庭其他工作人员的座位前面会有职务和名字,比如:法官 某某某。这个很好,有利于呼叫和监督。
大陆的法庭只有职务,没有名字,比如法官前面会写上“审判长”字样。对于法官和书记员叫什么,法院在寄送文件的时候会告知,但是常常会变。开庭之前,法官在询问是否回避之前会告知法庭组成人员的名字,但是我很难记住,往往只能费力记住主审法院的名字。
五、开庭非常准时
台湾法院的开庭很准时,公布的什么时候开庭就什么时候开庭,既不会提前,不会延后。比如,我旁听的智慧财产法院的一起商标异议纠纷案件公布的是2点30分开庭。在2点28分的时候,几个法官依次进入法庭,2点30分准时开始。如果遇到没有到庭的,法庭也会准时开始。在智慧财产法院旁听的另外一个案件,被上诉人一方没有到庭,庭办员在门口传唤两遍后,法庭开始审理,只等了不到五分钟的时间。
大陆这边的法院开庭,早上开的第一个庭一般不会往后延误多少时间,半个小时内一般会开始。比如,通知的9点开庭,一般在9点30分之前会开庭。但是,如果通知的是10点开庭,那么就不好说了。我曾经遇到过一次,通知的9点30开庭,等到11点30分才匆忙开始。
六、法庭审理的速度很快,效率很高
在台湾高等法院,我看到有的法官一个下午要审理五六个案件,这在大陆是不可能实现的,那么为什么效率会这么高呢?
我注意到这么几个细节:1、法官对案件很熟悉,说明庭下很深入的做了功课;2、庭审笔录中已经事先列好了问题,法官根据庭审笔录事先列好的问题一个一个询问即可;3、对于一下子解决不了的问题,法庭不纠结,安排下一次继续审理;4、审理中就事论事,不掺杂其他问题;5、审理过程中有录音,不用再打印笔录并请各方签字;6、法官和律师配合的很好。
我们大陆的法官案件任务很很重,但是很难在一个下午审理那么多案件。我经常遇到法官庭下不做作业,开庭的时候让他明白原告为何起诉、被告为何如此答辩都耗费时间。偶尔,某些法官个人主观意识很重,发表长篇大论,甚至会用很大段的时间把一方或者双方律师讽刺、训斥一顿。
七、律师都要穿律师袍,且自带
在台湾,所有的律师出庭都需要穿律师袍。台湾律师的律师袍与我们稍有不同,由白色和黑色组成,扣子那一排为白色,其他地方为黑色。台湾的法院不提供律师袍,所以律师都需要自带律师袍,到法院后换上。
大陆的法院大部分不用律师穿律师袍,在北京,只有在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必须穿律师袍。在知识产权法院有专门的律师更衣室,并且准备了律师袍,可供律师使用,不需要自带。
八、法庭上气氛很缓和
在台湾智慧财产法院,三位法官只有审判长有发言,其他两位法官根本不说话。审判长也只是主持,并没有更多的话,而且语气、语调很轻缓,没有一丝霸气,更不会轻易打断律师发言,只不过要认真听才可以听清楚。
在台湾高等法院,一位女法官独任审判,她的问题多一些,很干练,能看出有很好的法学功底。她的语调很平静,用语也很客气,会不断的用敬语。比如,她会说:“那我请教上诉人,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?”等等。她的表情也很丰富,没有故意绷起脸来,有的时候也会与庭下的律师相视而笑。案件开庭到最后,谈到调解的时候,她向被上诉人律师说:“那就要靠两位大律师的智慧了,坏人让我来做好了,就说我还没有判决,还是有败诉的风险。”
双方律师之间会很专业的陈述自己的观点,但是也没有太过于唇枪舌剑,对对方律师也很尊重,有时候甚至会说“感谢某某律师做了大量的工作”,对方律师也会报以微笑,等等。
在大陆这边,开庭的气氛往往非常紧张。不但法官会绷起脸来,书记员也会绷着脸。法官粗暴打断律师发言,几乎每个律师都会遇到。这么多年来,我开了无数次庭,见到的唯一不绷着脸的法官是宋鱼水法官,宋法官很亲切、很自然,这才是人正常的样子。每当身边有漂亮的美女准备去报考法院的时候,我都很担心。因为绷着脸时间长了,肌肉会变形,气质随之变化,脸上戾气太重就不美了。
大陆这边的律师辩论往往会很激烈,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会好一些,大部分很专业,不会带情绪开庭。我也见过很有情绪的律师,开完庭之后把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看做律师之间的矛盾,摆出势不两立的架势,这就不对了。
九、案例运用多
在台湾,律师引用案件很多,并会就这些案件的要点进行总结,说明与本案的关系。当一方引用某案例的时候,对方律师也会提出这个案例由于某种原因,不适用本案。
在大陆,案例的使用越来越被重视。比如,在知识产权法院开庭,法官往往会引导当事人提供案例。不过,在很多法院并不鼓励使用案例,并且会告诉律师: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,你提供的案例我不看。
使用案例是有好处的,相同的案件得到的判决不同,对司法公正来说是一种破坏。
十、当庭安排下一次开庭时间
在台湾,法庭的最后一项任务都是安排下次开庭时间或者宣判时间。法官会询问双方律师:“某年某月某日上午(或者下午)某点某分在某法庭开庭(或者宣判),两造是否可以?”有的双方律师都同意,有的其中一方律师可能有其他安排,就恳请法庭再安排时间。法官会再安排一个时间,继续询问双方,直到达成一致意见。
大陆法院开庭时间的安排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。首先,法庭不会事先询问律师的时间,只要提前三天让律师接到传票就好。哪怕律师提前再三电话询问,也只是告知等待就好。所以,我常常有一种天下掉下来传票的感觉,措手不及。其次,如果不同法院之间发生排庭的冲突,法官是不管的,不只一位法官告诉我:“可以让当事人自己来或者另请律师”。可是,当事人请了律师为何要自己去开庭;就剩下几天了,让当事人到哪里再去找律师。这些困难,法官是不管的。最后,开完庭之后,是否会安排下一次开庭一般不知道,何时安排也不知道,只能再次等待天上再次掉下来的传票。作为律师,对此很无奈。
以上我总结了台湾庭审与大陆庭审的十大不同之处,其实并没有总结完,还是很多的不同之处,比如法庭用语不同:法官称呼原被告为“两造”,律师称呼法官为“庭上”等等,不过主要的区别就是这些,这些区别反映出了很多深层次的问题,值得我们反思。
另外,台湾庭审与大陆庭审也有很多相似之处,比如:都提倡和解。在我听的这些案件中,大部分案件法官都引导双方和解,并且为了和解会为当事人留时间,会为当事人做工作等等,这也体现了我国“和为贵”的文化传统。
赵虎律师,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民建北京西城区区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、民建北京西城区建材支部副主委、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委员会委员,业务领域包括:知识产权、传媒娱乐、竞争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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